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05-1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3期第13次會議
102卷032期一冊4057號0214-0215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近日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菸害防制法》及《菸酒稅法》修正草案,現行每包菸之菸品福利捐將由新台幣20元調高為40元,每包菸之菸稅部分將由11.8元調高為16.8元,未來每包菸將漲25元。調高菸品售價,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國家吸菸人口,希望藉由「以價制量」方式,使吸菸人口能夠獲得改善。而菸捐和菸稅用途之主要差異在於,菸捐收入乃供「衛生署專款專用」,而菸稅收入則歸屬「財政部統收統支」。調高菸品售價之主要目的在於減少吸菸人口,菸捐收入為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健康保健、社會福利、以及菸害防制宣導等。而菸稅收入為國庫統收統支,無法控制去向、指定用途。因此就達到「菸害防制」此一目的而言,調高菸捐應較調高菸稅來得適當。惟民眾對於調高菸捐及菸稅政策仍有諸多質疑,本席建請衛生署及財政部針對「菸品捐稅比例」以及「菸捐收入運用情形」進行回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9-17
答覆公報 102卷048期一冊4073號0186-0187頁 書面答復
主題 菸酒類稅
類別 賦稅
關鍵詞 菸品捐稅比例 ; 菸捐收入運用情形
答復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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