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黃昭順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05-0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3期第11次會議
102卷026期一冊4051號0328-032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1996年空軍總部營區女童命案,日前高等法院宣判嫌犯許榮洲無罪,理由是罪證不足,特表芻議。該案重啟偵查早已時過境遷,僅憑當時本極有限的客觀證據追訴,當然捉襟見肘,難以說服法院。本席要質疑的是,國防部都承認當年刑事鑑定的結果,血印與江國慶及許榮洲的指紋皆不相符;如果此言有據,檢方何以還要起訴許榮洲?許案判決無罪的教訓是,唯有根據嚴謹蒐證取得的客觀證據,才是能將真凶繩之以法的依靠。此外,本席亦必須指出,現行檢察官的考績與升遷,在相當程度上取決於辦理重大案件,而且重要的指標是「起訴與否」?這是否也是造成濫起訴重要原因?如不必就無理由的起訴或上訴負擔內部責任,檢察官當然會寧可碰運氣也不必考慮理由明顯不足的起訴或上訴有何後果,如此不是既浪費國家司法資源,也折磨被告!更大的遺憾則像江國慶案或許榮洲案一樣,可能冤枉了無辜,卻沒有辦法找到真正的罪犯繩之以法,還社會公道!鑑此,如何從行政考評的制度調整全面整體檢討,有效建立檢警調體系養成科學辦案習慣的制度誘因,才是避免濫訴解決問題的不二法門,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5-24
答覆公報 102卷034期一冊4059號0270-0271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起訴
類別 檢察事務
關鍵詞 空軍總部營區女童命案 ; 濫起訴
答復機關 法務部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