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04-2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3期第10次會議
102卷023期一冊4048號0335-0335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台北市華光社區拆遷一案,台北市社會局曾表示,法務部為開發單位,應先提出拆遷安置計畫,北市府亦行文提出「法務部擬定安置計畫前應暫緩拆除」,但至今法務部均未提出相關安置計畫。華光社區一共有六百七十戶,一百廿二戶被認定為違建戶且尚未搬遷,將由法院指揮強制執行作業,預定今年九月底完成整個拆遷案,並收回土地交由國有財產局規劃運用。據悉,法務部從十二年前開始就未與違建戶溝通,直接訴諸法律程序要求居民返還不當得利、以及繼續計算租金等逼迫居民搬遷,殊不知未遷離者多為弱勢家庭,被迫面對政府追償和無處棲身的雙重煎熬。政府雖係依判決行事,仍應於行政執行之細節上考量民眾感受並給予拆除前的通知,而今日卻在未告知之狀況下強拆地上物,罔顧我國日前簽訂兩公約之人民居住權。此外,華光社區被列為違建戶者係於民國三十八年遷入,政府應考量其複雜歷史脈絡,不應貿然動用強制力讓居民在不知明日去處之下深陷恐懼。綜此,法務部雖依法有據,仍應考量情理,避免成為冷漠之法律機器。面對基本人權的保障,法務部先前承諾提出之相關安置計畫為何?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5-31
答覆公報 102卷038期三冊4063號1265-126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違章建築
類別 營建
關鍵詞 華光社區拆遷 ; 安置計畫
答復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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