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林鴻池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03-22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3期第5次會議
102卷010期一冊4035號0276-027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電信業者,因合約期限到期後,並未主動告知消費者,諸多租約優惠方案也會隨即取消,如消費者未仔細留意,將會造成多繳費用後引起消費爭端。現今合約規定期限兩年內的優惠中,民眾因上網吃到飽專案8折,或學生校園優惠專案等誘因,選擇加入或新申辦電信業者門號,但在合約到期之時,必須「自行」申請取消,電信業者並不會「主動」告知。雖然合約當中有提及,當合約終止時,優惠也隨即取消,但在這漫長合約中,民眾往往會遺忘。本席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與電信業者研議溝通,將取消優惠通知列入合約中或其他提醒機制,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4-26
答覆公報 102卷023期一冊4048號0301-0302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電信服務
類別 電信
關鍵詞 取消優惠通知
答復機關 行政院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