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5-04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10次會議
101卷028期3969號0350-035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原子能委員會在組織改造後將一分為二,未來將隸屬科技部底下的核能安全署將從現在的二級機關降為三級機關,人力減少,預算降低,資源顯然不足,而核能安全署將負責核電廠內的安全系統建置以及核子事故的防範,在人力、預算減少的情形下,一旦發生核安災害,對於人民生命財產的傷害,國土安全的危害程度將不亞於中國大陸的武力威脅!從最近接連發生台電核能發電廠的事故,再再顯示台灣對於核能安全的管制必須有更高的標準,更多的資源投入。在日本核災剛屆滿一週年的此時,我國卻在組織法逐條討論時,提案把原能會層級降格為核能安全署,是否代表台灣對於核能安全的漠視,政府又如何確保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9-18
答覆公報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274-027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核能安全 ; 政府組織
類別 原子能(核能) ; 組織編制
關鍵詞 原子能委員會 ; 核能安全署 ; 組織改造
答復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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