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03-0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3期第2次會議
102卷007期三冊4032號0958-095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現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按場所用途分類為甲、乙、丙、丁、戊、己等六類場所而異其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定,卻未考量個別場所實際使用強度、危險高低、規模面積大小、人潮等變數,導致許多行業之場所或建築物於消防安全設備規定上缺乏適用性及合理性,無法契合業者消防安全之實際需求。為因應火災演變趨勢,更有效保障民眾生命安全及避免重大火災事故案件發生,主管機關應依各場所實際使用情形重新檢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分類方式,合理制定各場所之防火限制,俾使有限防火資源能獲得更經濟有效分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3-22
答覆公報 102卷010期一冊4035號0264-026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消防設施
類別 災害防救及消防
關鍵詞 消防安全設備
答復機關 內政部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