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王惠美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03-01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3期第2次會議 102卷007期三冊4032號0959-0960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現行道路安全規則未將資源回收車、廚餘車視同垃圾車,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亦未明確定義垃圾車輛車種,以致資源回收車、廚餘車與垃圾車雖同屬行使收受垃圾公務,卻無法如同垃圾車得不受停車、臨時停車規範之限制,一旦發生車禍糾紛,駕駛資源回收車、廚餘車之清潔隊員不但無法免責,反得面臨較重的業務過失責任。為使駕駛資源回收車、廚餘車之清潔隊員安心執行公務,相關單位應儘速修改相關法令,以解決現階段包含廚餘、回收等作業車輛停車不合法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04-09 |
答覆公報 | 102卷015期4040號0149-015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交通行政 |
類別 | 交通及建設政務 |
關鍵詞 | 廚餘車 ; 垃圾車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