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03-0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3期第2次會議
102卷007期三冊4032號0959-096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現行道路安全規則未將資源回收車、廚餘車視同垃圾車,而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亦未明確定義垃圾車輛車種,以致資源回收車、廚餘車與垃圾車雖同屬行使收受垃圾公務,卻無法如同垃圾車得不受停車、臨時停車規範之限制,一旦發生車禍糾紛,駕駛資源回收車、廚餘車之清潔隊員不但無法免責,反得面臨較重的業務過失責任。為使駕駛資源回收車、廚餘車之清潔隊員安心執行公務,相關單位應儘速修改相關法令,以解決現階段包含廚餘、回收等作業車輛停車不合法的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4-09
答覆公報 102卷015期4040號0149-015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交通行政
類別 交通及建設政務
關鍵詞 廚餘車 ; 垃圾車
答復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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