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03-0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3期第2次會議
102卷007期三冊4032號0964-096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知名健身中心因合約涉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遭台北、新北與新竹市政府開罰。未料該等健身中心竟罔顧消費者權益,反告三市地方消保官,凸顯消保法像沒齒老虎,竟可任由業者挑釁公權力,幸台北高等法院判決該健身中心敗訴,此事件凸顯了政府對於有健身中心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仍不足,導致健身中心的消費爭議的事件一再上演,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4-12
答覆公報 102卷018期一冊4043號0290-0291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健康 ; 消費者保護
類別 商業 ; 消費者保護
關鍵詞 健身中心
答復機關 教育部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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