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內容 |
針對近一年來政府官員、地方縣市首長被捲入涉案官司頻頻,姑不論渠等是否真正涉弊?但如此高比率的陷入司法糾紛,一定程度顯示其中存有防弊制度的規範缺失。據本席所悉,近來公部門所涉災修工程等弊案只是其中之一,在其他的領域、縣市,甚至不同的部會單位,各式各樣的採購標案或OT案中之權錢利益交換,程度上早已是公開秘密。這是台灣當前諸多制度扭曲所呈現出的冰山之一角,這樣的制度缺陷如何彌補,誠然是一個值得正視的課題。政府公共工程採購標案,原為防弊而特設置委員評審制,但以事實顯見,該等機制顯然已經被滲透,這種產官學聯手貪污的模式,正在被不斷的複製中,也顯示當前既有的肅貪防弊機制,在不法者別有用心的鑽空隙下,可以說是漏洞百出,防不勝防。面對這麼嚴峻的形勢,政府在興利與防弊之間如何取得平衡點?毋寧是行政當局更為嚴峻的考驗。從過去諸多案例來看,遭到檢方起訴羈押最後卻判決無罪的案例所在多有,更多的則是在冗長的司法訴訟過程中只能得到不是正義的遲來正義。因此如何讓政府造就不敢貪、不必貪的清明施政空間,如何提升檢調辦案品質與司法審判同樣是不容輕忽的改革工程。亡羊補牢,為時不晚,擔心的只是「道歉」比「嚴懲」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