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01-1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7次會議
102卷005期五冊4030號1914-1915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台灣已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計處資料顯示,至2011年底,台灣老年人口已逾252萬8,000餘人,占總人口的10.89%,依目前的社會老化速度,預估民國114年將超過20%,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因我國目前尚未建立長期照護相關之給付制度,我國老人照顧壓力傳統上都由家庭承擔,但對於缺乏家庭照顧系統支撐下之老人,其老年生活照顧即選擇「機構照顧」。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老人福利機構應與入住者或其家屬訂定書面契約,明定其權利義務關係。」雖然內政部社會司已訂有定型化契約範本以為因應,但在契約中有關照顧老人方面,明顯在營養、復健等服務項目上付之闕如。本席建請主管機關應於書面契約內容中,增訂營養需求、復健專業服務人力及機構內公共安全管理等事項,以確保老人與福利機構間之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2-26
答覆公報 102卷007期二冊4032號0449-0451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老人福利
類別 社政 ; 醫政
關鍵詞 長期照護
答復機關 內政部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