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12-2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5次會議
104卷002期一冊4201號0468-0468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立法院已決議刪除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費,且多數財團法人比照公務人員並未有此項補助。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4年度預算案國家兩廳院及董事會辦公室分別於「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項下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交通費用350萬元及13萬6千元,合計363萬6千元,作為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然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行政法人,基於公平性之考量,應比照公務人員及財團法人,不應再繼續發放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1-22
答覆公報 104卷011期七冊4210號0083-008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法人 ; 表演藝術 ; 公務員俸給
類別 合作及人民團體 ; 公務員待遇福利 ; 藝術發展
關鍵詞 國家表演藝中心 ; 交通費用
答復機關 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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