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12-26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5次會議 104卷002期一冊4201號0468-046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立法院已決議刪除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費,且多數財團法人比照公務人員並未有此項補助。惟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4年度預算案國家兩廳院及董事會辦公室分別於「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項下之「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交通費用350萬元及13萬6千元,合計363萬6千元,作為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然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行政法人,基於公平性之考量,應比照公務人員及財團法人,不應再繼續發放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1-22 |
答覆公報 | 104卷011期七冊4210號0083-008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法人 ; 表演藝術 ; 公務員俸給 |
類別 | 合作及人民團體 ; 公務員待遇福利 ; 藝術發展 |
關鍵詞 | 國家表演藝中心 ; 交通費用 |
答復機關 | 文化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