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黃昭順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12-05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2次會議
103卷085期4194號0285-0286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台灣高鐵的財務問題最近討論得沸沸揚揚,特表芻議。據台灣高鐵董事會通過的財務改善計畫中要求,主要涉及全民權益的是高鐵的營運特許期要從35年延長到75年,本來營運35年就要移轉給政府,現在要延至75年,也就表示台灣高鐵公司可擴展40年的營運期間。以預估今(103)年台灣高鐵營運產生現金200億元計算,等同台灣高鐵公司從全民手中免費得到「8,000億元」的營運產生的現金,當然這是個概括性的計算,本席要強調的不是精準的金額,而是要問;為什麼人民要共同來承受這樣的包袱?政府不能只告訴民眾:「若財務改善計畫沒過,台灣高鐵就會倒閉」,政府就要負擔所有的爛攤子,人民就要認了這筆爛帳!而是應該提出給予延長40年的特許年限,台灣高鐵應該在票價上補償台灣民眾或政府財政收入,以及如何確保台灣高鐵的管理效能與服務品質能照顧全民利益。高鐵繼續營運確有其必要性,因畢竟高鐵已經在台灣人的生活之中,提供南北一日生活圈的便利性,但不是這樣類同挾持性的脅迫要求,來審查台灣高鐵財改計畫,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1-16
答覆公報 104卷009期五冊4208號0006-000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高速鐵路 ; 營業權
類別 鐵路
關鍵詞 高鐵財務 ; 營運特許期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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