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羅淑蕾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12-05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2次會議 103卷085期4194號0294-0295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亞洲國家紛紛推廣郵輪觀光,所以郵輪行程正夯,但消基會調查全台11家有推出郵輪行程的旅行社發現,居然有業者要求消費者簽署若落海、發生意外等事故,郵輪業者不用負責條款。上順旅行社的「麗星郵輪處女星號」還記載,若乘客索賠,得依麗星郵輪的選擇在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法庭審判,並以馬來西亞法律為裁決準則,居然不適用台灣消保法。爰此,呼籲交通部觀光局與航運主管機關,為避免發生意外事故時,消費者求償無門,應讓郵輪業者的台灣代理商提供擔保金,如無法提供一定金額的擔保金即不能在台攬客,做為迫使業者負責任的籌碼,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1-16 |
答覆公報 | 104卷009期五冊4208號0004-000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客輪 ; 旅遊業 ; 保證金 ; 消費者保護 |
類別 | 海運 ; 觀光 ; 消費者保護 |
關鍵詞 | 郵輪觀光 ; 意外事故 ; 擔保金 |
答復機關 | 交通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