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羅淑蕾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11-21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1次會議 103卷083期4192號0139-0140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現行一般警察特考規定考取後尚必須接受長達近兩年的訓練,於訓練合格後,才會進入如同類似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0條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7條所規定的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亦即,一個考生從考取到試用期間共花費逾兩年的時間,不可謂不長,易發生社會人力資源未充分運用。爰此,衡平考生權益及社會資源配置,政府相關部會單位宜就法制面進行檢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5-01-06 |
答覆公報 | 104卷004期4203號0132-0132頁 書面答復 |
主題 | 警察 ; 國家考試 ; 公務員任免 |
類別 | 公務員任免升遷 ; 公務員訓練進修 |
關鍵詞 | 警察特考 ; 訓練 ; 試用期間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