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陳超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11-2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1次會議
103卷083期4192號0147-0148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近期食安事件頻傳,嚴重影響國人健康,重挫臺灣國際形象。不肖廠商還企圖以變更或縮小廠牌、商標之方式,混淆消費者視聽。為讓消費者容易辨識且重懲廠商,本席要求針對不肖廠商必須罰到倒閉為止,同時,在該廠商商品容器、外包裝、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警示文字,並設專區或專櫃陳列,讓消費者能夠獲取充分資訊。同時,黑心食品毒害國人健康甚深,應每年提撥二分之一食安基金挹注全民健康保險,還人民公道與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5-01-06
答覆公報 104卷004期4203號0127-0128頁 書面答復
主題 食品管理 ; 商品標示 ; 基金
類別 食品衛生
關鍵詞 食品安全 ; 警示文字 ; 黑心食品 ; 食品安全基金
答復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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