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廖正井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4-2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9次會議
101卷025期3966號0206-0206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近年來,行政機關因組織精簡,將許多業務委外,以政府採購法將勞動力以招標方式委託人力派遣業承包,人力派遣業多數係於得標後才招募機關所需人力提供機關,甚至須經機關審查面試後始可雇用後派遣予機關,勞動契約期限即以其與機關所簽訂之承包契約期相同期間簽訂定期契約,將實際上由行政機關為雇主,在機關打卡上下班之勞動者,包裝為派遣業者之勞動契約,導致許多派遣員工長年在同機關執行相同業務,卻每年依得標之派遣廠商異動而轉換雇用,無法享有依年資累積增加薪資之福祉,嚴重損害勞動者雇用權益。而派遣業者,名義上為派遣,實質上非派任其員工送機關服務,而是為行政機關原有的勞動者代為簽訂勞動契約,而獲有管理費等利益,基於勞動基準法第6條明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各機關以業務委外方式包裝組織員額精簡,規避勞基法及招標時無須審核其派遣業者可「派遣」具有履約人力即可得標,形成政府公然違法情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9-18
答覆公報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173-017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流動勞工 ; 人力運用
類別 勞動人力資源
關鍵詞 勞動契約 ; 委外 ; 派遣人力 ; 人力派遣業
答復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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