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11-0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9次會議
103卷072期三冊4181號0029-003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1公共場所應設置AED條文於102年修正通過,經過一年多的建置與宣導,全國公共場所AED數量由原本的3,514台,增加至4,067台,成長了553台。根據衛福部「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中AED地圖可發現,裝設AED以高密度、高發生率、高效益及難到達的公共場所為原則,但像學校、辦公大樓或政府機關等場所,因受上下班時間限制,民眾接觸率降低,不利AED推廣。建請衛生福利部以超商、派出所、社區大樓等24小時工作場所周邊優先配置,以提高民眾接觸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12-12
答覆公報 103卷087期二冊4196號0327-0328頁 書面答復
主題 醫療設施
類別 醫政
關鍵詞 緊急醫療救護法 ; 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
答復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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