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11-07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9次會議 103卷072期三冊4181號0037-003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自本(103)年12月1日起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真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後始得為之,籲請政府務必落實執行面稽查,並加強輔導訪視,使兒童托育步上正軌。因大環境因素及家庭結構改變,現今年輕家庭多半無法給予兒童完整照顧,因而產生托育服務需求。其中家庭式托育多以親友照顧及保母制度為主,惟保母因專業訓練不足、素質良莠不齊,因而所產生隔代教養落差,甚或虐嬰或傷害致死案件時有所聞,鑑此;為落實托育政策,政府全面實施保母登記制,並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將保母制度化,將保母導入證照化納入管理。惟由近來食安問題連環爆事件顯見,制度執行落不能務實,只要有利可圖,必會引發不肖宵小無良行徑,最終結果必傷及無辜善良百姓,「保母制度化」更關係牙牙兒語無能力自保之幼兒,登記制的實施,並不代表現職保母都可就地合法,政府應對尚未符合條件的保母,施以必要訓練取得資格,限期取得證照,協助有照保母提升專業知能,提供幼兒良好托育環境與品質,促使地下保母完全絕跡,確保幼兒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12-19 |
答覆公報 | 103卷089期4198號0283-0283頁 書面答復 |
主題 | 保姆 |
類別 | 社政 |
關鍵詞 | 兒童托育 ; 保母登記制 ; 保母證照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