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10-1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6次會議
103卷062期4171號0228-022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內政部消防署為提高國人消防安全,於99年12月發布「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規定住宅場所應於106年底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然自內政部發布辦法至今已屆4年,根據消防署所提供之資料顯示,全國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住宅總戶數計有459萬5,117戶,卻僅裝設34萬5,028戶,應裝設而未裝設之戶數高達425萬89戶,安裝比例僅7.5%,遠低於期程目標。全台22縣市中,至今絕大多數設置比例未達5%,有一半比例低於3%,台南市、宜蘭縣、彰化縣、花蓮縣這4個地方縣市的設置比例更是不及1%,幾乎所有地方縣市之執行成效離原訂目標皆相去甚遠,實有檢討之必要。火災警報器之設置,原是希能藉由火警預示,達到防災與及時逃生功能,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如今執行成效與其相去甚遠,不但民眾生命安全仍受威脅,亦不免令外界質疑消防署之行政怠惰。鑑此,建請消防署盡速檢討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於兩周內提出檢討報告,從宣導面研商如何提升民眾安裝警報器之比例,俾使國民消防安全受到保障、降低火警威脅,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11-21
答覆公報 103卷083期4192號0134-013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住宅安全 ; 火災防治
類別 災害防救及消防
關鍵詞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答復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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