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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發會日前表示將建構社會發展指標體系,以協助提升政府治理品質,本席在予肯定的同時也質疑?行政院主計總處已有「幸福指數」,建立『社會指標』是否會有疊床架屋之嫌?這些年政府喊停的指標不少,例如;編了12年的房地產景氣燈號在2011年說停就停,發布了許久的財稅資料中中心20等分位所得分配統計,本(103)年也差一點走入歷史。這些舉措都嚴重衝擊政府的統計公信力,爰此;本席要求若社會指標有其必要性編製,那就必須制度化,每年定期發布,日後也不得任意以任何莫名其妙理由停編。社會指標的綜合指數不比物價指數,並無客觀的標準,而同一領域內各指標的權數也有同樣問題,這亦是國民生活指標當初停編的理由,因此在編製時務必要審慎決定權數。政府若能編一套有系統且容易瞭解的社會指標,藉由定期發布與檢視,來瞭解社會發展狀況,及預知可能的社會問題,藉以協助提升政府的治理品質,本席當然樂觀其成,因有助讓外界瞭解民眾生活的品質是否改善?國家發展是否穩定成長。總之;政府如決心編製社會指標,應儘速確立原則、訂出時間表,反之;若有疑慮且要又歷經一年半載的開會研究,最後卻仍是不了了之,那將對政府形象又是一大傷害,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