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10-03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4次會議 103卷056期4165號0277-027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餿水油事件爆發後,夜市攤商、小吃店的廢食用油未納管成為食安漏洞頻頻挨批。環保署自96年推動一定資本額和營業額的餐飲業者,上網申報廢食用油流向,但估計攤販、小吃店等每年2、3萬噸廢油仍無法納管。建請環保署將廢棄食用油列入再生資源項目,並公告回收再利用辦法,同時輔導俗稱「小蜜蜂」的個體回收戶取得廢棄物處理相關證照,以嚴格控管廢油流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11-14 |
答覆公報 | 103卷076期4185號0141-0143頁 書面答復 |
主題 | 食用油 ; 餐飲業 ; 廢棄物處理 ; 資源回收 |
類別 | 食品衛生 ; 廢棄物管理 |
關鍵詞 | 餿水油 ; 廢食用油回收 ; 食品安全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