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10-0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4次會議
103卷056期4165號0277-0278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鑑於餿水油事件爆發後,夜市攤商、小吃店的廢食用油未納管成為食安漏洞頻頻挨批。環保署自96年推動一定資本額和營業額的餐飲業者,上網申報廢食用油流向,但估計攤販、小吃店等每年2、3萬噸廢油仍無法納管。建請環保署將廢棄食用油列入再生資源項目,並公告回收再利用辦法,同時輔導俗稱「小蜜蜂」的個體回收戶取得廢棄物處理相關證照,以嚴格控管廢油流向,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11-14
答覆公報 103卷076期4185號0141-0143頁 書面答復
主題 食用油 ; 餐飲業 ; 廢棄物處理 ; 資源回收
類別 食品衛生 ; 廢棄物管理
關鍵詞 餿水油 ; 廢食用油回收 ; 食品安全
答復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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