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10-03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4次會議 103卷056期4165號0282-028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101年1月1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公布,開始啟動幼托整合政策,將幼稚園與托兒所整合為「幼兒園」,為了因應此單軌整合,相關教保專業人員的種類、工作範圍也產生變動。在舊的幼托雙軌制中,幼稚園僅有幼教師,而托兒所則只有教保員,兩種身份的專業人員皆教導國小學前幼兒,彼此各展專業、相安無事。然幼托整合後同一園所中,出現教保員與幼教師兩種身份的專業人員,雙方均可擔任2至6歲幼兒的教保工作,唯獨在5至6歲間的大班組班級中,至少需設一位幼教師。此規定導致教保員與幼教師工作職掌不清、分工問題層出不窮,甚至出現教保員在各班級間流動,也與幼教師發生教學上衝突,造成班級不安定。按照舊制,教保員與幼教師實質工作內容並無差異,專業培訓上亦相當,實不應出現只有幼教師能獨立擔任大班教保工作的限制,建請教育部檢討《幼兒教育及照顧及法》,審慎評估大班應配置一名幼教師之規定,促進教保員與幼教師合作順暢,回歸「教」與「保」攜手互助的立法初衷,確保幼兒接受良好教育與照顧品質的權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11-07 |
答覆公報 | 103卷072期三冊4181號0004-0005頁 書面答復 |
主題 | 學前教育 ; 教育人員 ; 幼稚園 ; 托兒所 |
類別 | 學前教育 ; 教育政務 |
關鍵詞 | 幼托整合 ; 幼兒園 ; 教保員 ; 幼教師 |
答復機關 | 教育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