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羅明才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4-2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9次會議
101卷025期3966號0218-021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單位及比例係奉行政院核定,現行分配比例為中央54.838%;高速公路局22.5%;台北市15.108%;高雄市7.554%。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等新升格的直轄市,則完全排除在外,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院長指示相關部會應立即檢討,並修改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辦法與分配比例,以一致性原則進行分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9-18
答覆公報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220-022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汽車燃料 ; 規費
類別 能源
關鍵詞 省道養護 ; 監理業務
答復機關 內政部 ; 財政部 ; 交通部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