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羅明才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04-27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9次會議 101卷025期3966號0218-0219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單位及比例係奉行政院核定,現行分配比例為中央54.838%;高速公路局22.5%;台北市15.108%;高雄市7.554%。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等新升格的直轄市,則完全排除在外,爰此本席要求行政院院長指示相關部會應立即檢討,並修改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辦法與分配比例,以一致性原則進行分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09-18 |
答覆公報 |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220-022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汽車燃料 ; 規費 |
類別 | 能源 |
關鍵詞 | 省道養護 ; 監理業務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財政部 ; 交通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