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9-26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3次會議 103卷053期4162號0380-0381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103年開始,12年國民教育進入新紀元,然根據《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規定,有條件能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以已通過優質高中認證之高中為限,此規定為配合特色招生政策而設下之門檻,過去高級中等學校設置藝才班、體育班等特殊班級並無相關規定。然而,通過優質高中認證的條件之一是通過校務評鑑,依據高級中學評鑑相關規範,新設高中需要滿兩年才能接受評鑑,通過評鑑後方能發展特色招生,造成新設高中創校時無法透過藝才班、體育班等特色班級發展學校特色,打開學校招牌、聲望,影響辦學績效。若按規定期滿兩年方可接受評鑑,則辦理特色招生之時程可能延後至設校三年以後,與原規定並無特別門檻相較差距過大,應有審視考慮之空間。鑑此,建請教育部檢討12年國民教育相關招生辦法,針對全台灣新設高中對特色班級之需求,研議合理的設置辦法,降低設置特色班級之門檻,俾使新設高中得以根據需求辦理特色招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10-24 |
答覆公報 |
103卷065期二冊4174號0059-0059頁 書面答復 |
主題 |
國民教育 ; 學校招生 ; 教育評鑑 |
類別 |
國民教育 ; 教育政務 |
關鍵詞 |
12年國教 ; 優質高中認證 ; 校務評鑑 ; 特色招生 |
答復機關 |
教育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