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9-26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3次會議 103卷053期4162號0385-0387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有毒廢棄物之處理必須經過嚴謹程序,但不肖業者罔顧大眾利益任意傾倒,籲請有關單位應加強稽查依法嚴辦,讓不肖業者不敢肆意鋌而走險。所有不需要的東西通稱為廢棄物,大致可分為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物,台灣地區有害廢棄物生產量極為可觀。不同的廢棄物處理方式也有差別,例如一般廢棄物由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處理,但事業廢棄物必須依法申報,對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都應嚴格監控,以避免事業廢棄物到處流竄,對環境造成危害,通常委由擁有證照的合法業者,進行減廢與處理。但由於國內事業廢棄物處理尚未上軌道,處理又成本相當高,很多事業單位不願花錢按照規定處理,常「以多報少」、「隱匿不報」、「自行載運棄置」,因而產生諸多亂象。台灣過去三十餘年來,因事業廢棄物處置不當所形成的「不明廢棄物場址」,或已證實遭污染的土地,實應加強復育整治。爰此;本席建請政府環保、司法等有關單位除嚴辦傾倒有毒廢棄物的不肖業者外,亦應對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加強監督管理,以有效杜絕「假清除處理,真傾棄亂倒」的違法行徑,還給台灣這片土地一個乾淨空間,還給人民一個美好的環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11-14 |
答覆公報 |
103卷076期4185號0154-015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危險物質 ; 廢棄物處理 |
類別 |
廢棄物管理 ; 毒物管理環境用藥 |
關鍵詞 |
有毒廢棄物處理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法務部 ; 行政院衛生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