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吳育昇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9-26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3次會議 103卷053期4162號0392-039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有鑒於現行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可用之警械,依據「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而定,自民國95年後就沒有檢討調整。近年來警方勤務日趨繁重,員警時常會自掏腰包添購器材以強化個人執勤能量,近日某名員警處理民眾糾紛時衡量現場狀況,恐使用警槍、警棍造成更大傷害,故選擇使用自備「辣椒噴霧器」控制現場,卻因使用非規定之警械,恐面臨行政處分,引發基層員警議論。本席認為,現行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應進行滾動式的修正,讓基層警察擁有合宜的配備,以遂行繁重的勤務。行政院與內政部應正視基層員警第一線執勤需求,立即重新檢討「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並經國家認證後,對人體無永久性傷害之「辣椒噴霧器」納入可使用警械範圍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10-31 |
答覆公報 | 103卷069期一冊4178號0300-0301頁 書面答復 |
主題 | 警用裝備 ; 警械 |
類別 | 警政 |
關鍵詞 |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 ; 辣椒噴霧器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