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吳育昇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9-2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3次會議
103卷053期4162號0392-0393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鑒於現行警察人員執行勤務可用之警械,依據「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而定,自民國95年後就沒有檢討調整。近年來警方勤務日趨繁重,員警時常會自掏腰包添購器材以強化個人執勤能量,近日某名員警處理民眾糾紛時衡量現場狀況,恐使用警槍、警棍造成更大傷害,故選擇使用自備「辣椒噴霧器」控制現場,卻因使用非規定之警械,恐面臨行政處分,引發基層員警議論。本席認為,現行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應進行滾動式的修正,讓基層警察擁有合宜的配備,以遂行繁重的勤務。行政院與內政部應正視基層員警第一線執勤需求,立即重新檢討「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並經國家認證後,對人體無永久性傷害之「辣椒噴霧器」納入可使用警械範圍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10-31
答覆公報 103卷069期一冊4178號0300-0301頁 書面答復
主題 警用裝備 ; 警械
類別 警政
關鍵詞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 ; 辣椒噴霧器
答復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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