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陳學聖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9-12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6期第1次會議
103卷051期二冊4160號0266-026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太極門案件乃自始不應起訴及課稅之冤錯案,且具完備法理證據足資證明稅捐機關之處分自始違法且不實,本應立即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更正撤銷錯誤稅單,本於職責,建請以本件個案正義為制度正義之始,保障人權,終結冤案,為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10-24
答覆公報 103卷065期二冊4174號0013-001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稅捐稽徵
類別 賦稅
關鍵詞 太極門案 ; 行政程序法 ; 撤銷稅單
答復機關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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