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丁守中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5-3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12次會議 103卷043期四冊4152號0125-012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就近年虐殺動物案件事例層出不窮,而隨著動物保護意識抬頭,尊重動物生命的觀念普遍為國人接受,動物虐待案件也愈被國人視為不可容忍的惡行,要求政府應該拿出公權力,設立專職動保警察的要求也愈來愈大,觀諸重視動物福利的國家,大多有較為完備的動物虐待案件調查體制,例如荷蘭、美國洛杉磯、美國堪薩斯州等,便是由警察來進行動物虐待案件的調查與偵辦。這些專職動物保護的警察是隸屬於警察系統之下,均被賦予必需之警察權,一手包辦案件之蒐證、調查、起訴等事項。反觀台灣警察人員僅於被動的角色,配合動物保護檢查員執行工作,農政系統下的動保員與警政系統下的警察常面臨相互職權不清的情況,警察有公權力及辦案能力能蒐集資料,保全證據,而動保員在動物專業知識上雖有較多了解,但兩者也會因專業分工,互相規避責任,使得動物虐待案件的蒐證錯失先機。據此,爰要求主管機關於保七總隊下增設第十大隊,比照第三大隊執掌食品衛生安全業務模式,在底下分設中隊或分隊劃分轄區,專責動物保護相關案件之配合查緝及取締,以建立更加完備的動物保護案件調查體制及人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9-12 |
答覆公報 |
103卷051期二冊4160號0234-023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保護動物 ; 警察 |
類別 |
畜牧 ; 警政 |
關鍵詞 |
虐殺動物 ; 專職動保警察 ; 動保員 ; 保七總隊 ; 第十大隊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