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廖正井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4-2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9次會議
101卷025期3966號0225-0225頁 PDF檔
會議內容 基於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條明定其立法意旨為「促進國際機場園區及航空城發展,進而帶動區域產業及經濟繁榮」,「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2條明定:「以促進國際機場園區與航空城共榮發展……為目的」,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係依「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成立,自有促進桃園機場園區及航空誠發展及帶動當地產業及經濟繁榮之責任。該公司位於桃園縣大園鄉,如可增加聘雇本地勞工,不僅可開創就業機會,回饋鄉民,且減少通勤油電及時間成本,故建議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高聘雇所在地大園鄉勞工比例達10%,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5-25
答覆公報 101卷039期3980號0399-0399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機場 ; 人力政策
類別 空運 ; 勞動人力資源
關鍵詞 桃園機場 ; 航空城 ; 大園 ; 本地勞工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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