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羅淑蕾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5-3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12次會議
103卷043期四冊4152號0132-0133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近年來酒駕肇事不斷發生,為遏阻酒駕惡行,酒駕刑度已重新修正,然政府單位強調事後的處罰,並未做好事前的防範。相對於歐美國家對酒駕除採取嚴格處罰外,事先也做好完備預防措施,反觀台灣偏重事後處罰,實為不妥。為有效降低酒駕肇事率,政府也須採用積極事前防範機制。爰此,建議政府推行有酒駕前科的駕駛者必須在車內安裝「汽車發動酒測系統」的政策,若民眾在接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安裝即屬違法,將剝奪其駕駛汽車的權利,以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9-12
答覆公報 103卷051期二冊4160號0240-024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交通安全 ; 汽車裝備 ; 酒醉駕車
類別 公路
關鍵詞 酒駕肇事 ; 汽車發動酒測系統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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