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羅淑蕾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5-3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12次會議 103卷043期四冊4152號0132-013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有鑑於近年來酒駕肇事不斷發生,為遏阻酒駕惡行,酒駕刑度已重新修正,然政府單位強調事後的處罰,並未做好事前的防範。相對於歐美國家對酒駕除採取嚴格處罰外,事先也做好完備預防措施,反觀台灣偏重事後處罰,實為不妥。為有效降低酒駕肇事率,政府也須採用積極事前防範機制。爰此,建議政府推行有酒駕前科的駕駛者必須在車內安裝「汽車發動酒測系統」的政策,若民眾在接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安裝即屬違法,將剝奪其駕駛汽車的權利,以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9-12 |
答覆公報 | 103卷051期二冊4160號0240-024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交通安全 ; 汽車裝備 ; 酒醉駕車 |
類別 | 公路 |
關鍵詞 | 酒駕肇事 ; 汽車發動酒測系統 |
答復機關 | 交通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