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丁守中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5-3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12次會議 103卷077期4186號0503-0504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就身心障礙者ICF新制實施以來,舊制持有期限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已自101年開始展開鑑定,將於104年完成,至於舊制持永久有效證明者將於104年7月開始陸續展開鑑定作業,然目前持舊制永久有效期者,未來是否直接換證或者進入新制鑑定程序尚未定案,且新制中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之無須重新鑑定類別,主管機關尚未公布,本席要求針就舊制持永久有效期之身心障礙民眾,未來如何適用新制鑑定程序,及新制「障礙類別屬無法減輕或恢復」之類別定義,主管機關均應速規劃流程進行,並邀請專家學者及身心障礙團體溝通討論,廣納意見以更形周延,避免持永久有效期之舊制身心障礙民眾無所適從,及不必要之恐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9-19 |
答覆公報 |
103卷052期4161號0285-028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身心障礙者鑑定 |
類別 |
社政 |
關鍵詞 |
ICF新制 ;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ICF)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