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丁守中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5-2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11次會議
103卷041期4150號0254-025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據去年年底公平會宣布,由於蘋果限制電信商的資費價格、補貼金額,裁罰蘋果2,000萬台幣。雖然以保護消費者為名,但從第一代iPhone在台開賣至公平會開罰已經時隔六年,期間蘋果訂價規定亦非今年才開始,為何公平會挑選此時間點執行裁罰?開罰至今,台灣電信公司也有因為業者解除制約而將利潤空間回歸到消費者購買的價格嗎?本席要求當公平會專注於非民生必須又難以見效的產業時,應該更加關注民生產業,以達成抑制物價、創造人民幸福的目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9-19
答覆公報 103卷052期4161號0277-027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電信費率 ; 公平交易
類別 電信 ; 公平交易
關鍵詞 蘋果 ; 電信資費 ; 產品價格
答復機關 交通部 ; 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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