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陳鎮湘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5-2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11次會議
103卷041期4150號0256-025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軍事審判,業經大法官第436號解釋明確揭示,乃是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而建立的重要制度。卻只因一件令人遺憾的個案,便倉促修法,將現役軍人在平時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的案件,自102年8月15日起,分二階段,移交司法機關適用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偵查與審判,不再由軍法機關依據軍事審判法〈以下簡稱軍審法〉辦理。但因未同時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以致衍生諸多問題,嚴重危害軍隊安全,行政院允宜會同司法院儘速檢討修正刑訴法,增訂相關的配套措施,以維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9-19
答覆公報 103卷052期4161號0277-027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軍事審判 ; 司法革新 ; 國家安全 ; 刑事訴訟
類別 軍事審判 ; 司法其他 ; 國家安全 ; 刑法 ; 訴訟法
關鍵詞 軍隊安全
答復機關 國防部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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