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丁守中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5-1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10次會議
103卷037期三冊4146號0343-0343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就目前交通發達,民眾南北往來移動迅速,為工作而居住之地址與原戶籍地不同之情況普遍,此可能造成如停車費催繳之行政文書送至登記之戶籍地址,與當事人平常居住工作地點不一,致當事人無法及時繳納而逾期成為罰單,影響其權益至鉅,爰要求主管機關針就行政文書是否可轉寄至居住通訊地址之問題,研擬更切合現今民眾生活步調所需之彈性作法,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9-12
答覆公報 103卷051期二冊4160號0117-011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公文 ; 文書 ; 戶籍
類別 公共政策
關鍵詞 行政文書 ; 戶籍地址 ; 居住工作地 ; 通訊地址
答復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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