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李俊俋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5-1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10次會議
103卷037期三冊4146號0359-036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現行土地稅法第9條之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除需符合「自有自用」外,尚需有使用者一人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惟當事人設籍與否與「自有自用」顯無直接關聯,且當事人縱使設籍亦不能全面排除有租賃行為或從事商業用途,又設籍之要件甚至容易成為行政機關簡便之判斷方法,而與事實相違且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虞,相關法令應有檢討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9-12
答覆公報 103卷051期二冊4160號0121-0122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土地稅 ; 土地所有權 ; 戶籍
類別 賦稅 ; 戶政 ; 地政
關鍵詞 土地稅法 ; 自用住宅用地
答復機關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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