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4-2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8次會議
101卷022期3963號0261-0261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二代健保規定高額獎金、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租金收入與兼職所得等六項皆須繳納2%的補充保費。此舉雖能達到擴大費基、挹注健保財務缺口之目的,且符合有收入便計納保費的公平原則,唯針對以打零工、兼差為主的弱勢族群,在辛苦工作後獲得的微薄薪資只要超過2千元,就會被課扣補充保費,造成極大負擔,根本不符合照顧全民的健保精神。本席要求衛生署應免除領有社會福利八大津貼民眾補充保費之收取,以保障弱勢民眾之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5-18
答覆公報 101卷036期3977號0168-0169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國民 ; 健康保險 ; 保險費
類別 全民健康保險 ; 社政
關鍵詞 保險費基 ; 全額補助 ; 社福津貼
答復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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