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5-02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8次會議 103卷031期4140號0313-0315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寵物買賣業者販售寵物,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違者可開罰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然經查,自100年修法至今,全國開罰件數竟僅9件,總金額僅32萬元。事實上,走一趟各地方寵物店可以發現,許多業者不是沒有告知消費者買賣寵物必須植入晶片,就是以「動物還小,不適合植入晶片為由」,打消消費者植入晶片的要求。法律賦予主管機關針對違法業者稽查、開罰的權力,然40個月全國竟僅開罰9件,不僅令人感到訝異,也難收法律預期效果,實在令人難以接受。若「寵物植入晶片」政策難以落實,流浪動物問題將更難獲得解決,未來政府勢必得付出更龐大之社會成本。爰此,建請行政院農委會,「依法行政」,並於一個月內展開「稽查專案」,務必使立法美意能夠貫徹落實,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5-30 |
答覆公報 | 103卷043期四冊4152號0056-005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寵物 ; 保護動物 |
類別 | 畜牧 |
關鍵詞 | 寵物買賣 ; 植入晶片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