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5-02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8次會議 103卷031期4140號0339-0339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勞動部反對訂立《家事服務法》專法,其理由主要有二:一、家事外勞係在家庭中提供勞務,有別於一般廠場,因此要比照一般勞工適用勞基法等規定,恐有窒礙難行之處。二、家事外勞其例假、特別休假、事假與病假等假別,當勞工休(請)假時,家庭恐出現人力不足之狀況,因此須同時有喘息服務或居家服務等配套措施,不應貿然比照勞基法。憲法第七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事實上,憲法第七條保障的不僅僅是中華民國國民,實際上也是揭示我國「人人生而平等」之核心價值。勞動部既然基於上述兩項理由反對立法,便應當主動提出有力之理由說服大眾。爰此,建請勞動部,於一個月內提出香港、新加坡、韓國對於「家事外勞」之管理政策,以兹對照並作為立法參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5-30 |
答覆公報 |
103卷043期四冊4152號0096-009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外籍勞工 ; 勞動基準 ; 立法 ; 僱傭 ; 勞工權益 ; 勞資關係 |
類別 |
勞動基準 ; 勞動人力資源 ; 法律事務 |
關鍵詞 |
家事外勞 ; 家事服務法 ; 勞基法 ; 憲法 |
答復機關 |
勞動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