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盧秀燕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5-02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8次會議
103卷031期4140號0351-0352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我國法令規範國民須年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宣告者,方可取得選舉權;惟今日乃一科技發達之社會,年輕族群取得資訊之便利及快速程度,不可同日而語。加上近年來公民意識的覺醒,年滿十八歲卻未滿二十歲之年輕人,其對國家關心的程度、對政治的見解與分析,與年滿二十歲之人相較,事實上有過之而無不及,且若賦予更多的年輕人選舉權,將可有效提升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比例及熱忱,對我國未來的整體發展有所助益!全世界超過九成的國家,無論其政治、社會及經濟情況如何,年滿十八歲即享有投票權,已為世界趨勢。政府法規宜與時俱進,以符合社會期待。爰為保障我國年滿十八歲卻未滿二十歲之廣大年輕族群選舉公職人員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5-30
答覆公報 103卷043期四冊4152號0031-0031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選舉權 ; 法定年齡
類別 選務
關鍵詞 年滿18歲
答復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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