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黃昭順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4-1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6次會議
103卷025期4134號0307-030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司法案件的當事人勝訴時贊美司法,敗訴時詛咒司法,但當民主社會中引起大眾矚目的司法案件,若司法與即時民意之間有落差出現,究應如何看待?籲請政府正視!洪仲丘案交與普通法院審判,主因普羅認為司法獨立而可以信賴。但法院判決,是要根據涉案的事實證據、司法理性,還有法律的規定所成。法院的判決既不保證符合社會某個時刻形成的特定意見,也不當然應該隨著當事人的期待或是輿論的風向起舞。民意常常可能以激情的方式展現「民粹」,司法審判卻不能被激情引導。法官當然應該默察輿情的走向,但卻不能被民意指揮,不能媚俗討好,而脫離法律或是喪失獨立判斷。本席以為;司法獨立當然不等於審判品質的保證,但是媚俗的司法不會有品質。因為,司法判決實現法律的真正意旨,才是實現民意最正確的途徑,洪仲丘案政府處理得進退失據,輕易而隨便的結束軍法,並沒有贏得社會與人民對司法的尊重及信心,政府究竟從裡外不是人的結果中,記取了什麼教訓?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5-23
答覆公報 103卷041期4150號0241-0241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司法獨立 ; 審判
類別 司法其他
關鍵詞 洪仲丘案 ; 司法審判
答復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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