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4-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6次會議 103卷025期4134號0316-031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台鐵時常誤點,但台鐵賠償有誤點四十五分鐘以上才賠款的限制。依照民法或鐵路法規定,旅客運送應準時到達,不然就是誤點;即使是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運送方對旅客因誤點所多出的花費負責。例如,誤點搭不到末發車需要住宿,都是可請求運送方支付,不應該是限制誤點幾分鐘才有退票。加上台鐵誤點時常是在10到30分鐘的情況,因此台鐵自己訂定誤點四十五分鐘才賠償,即未遵照法律規定,台鐵應重新檢討賠償機制,以免影響消費者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5-16 |
答覆公報 | 103卷037期三冊4146號0331-0331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鐵路管理 ; 補償 |
類別 | 鐵路 |
關鍵詞 | 台鐵誤點 ; 賠償機制 |
答復機關 | 交通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