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4-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6次會議 103卷025期4134號0316-0317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服貿通過後,若有中資餐廳來台投資,全家人一人掛名老闆、一人擔任經理人,成年子女掛名專業人員,就可全家移民台灣,來台半年後還可投保健保,而衛福部指出,除負責人是以僱主身分全額自付保費,多數中國人士來台半年後,是以和失業者同樣類別的「其他地區人口」投保,由政府補助保費500元,每月自付749元就可保健保,納保適格性令人擔憂。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之納保屢遭詬病,原因即在於二代健保未能廢除六類十四目,因此政府長期以來容許以投資經營、學術交流、產業交流等名義來台之大陸人士,與台灣失業人口一樣,在第六類納保,更明顯損及納保的公平性。為維持健保整體運作及國人權益,若因服貿協議名義而舉家來台者,其配偶與子女隨同來台與投資無關,不應取得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且不應納入健保,其專業人士來台取得六個月以上居留資格者,應比照台灣雇主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以第一類身分納保,並百分之百自負保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5-23 |
答覆公報 |
103卷041期4150號0225-022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大陸政策 ; 貿易協定 ; 服務業 ; 國民 ; 健康保險 |
類別 |
兩岸經貿 ; 全民健康保險 |
關鍵詞 |
服貿協議 ; 中國人士來台 ; 納入健保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