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盧秀燕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4-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6次會議 103卷025期4134號0342-034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我國政府審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時,除了每人每月生活費需低於一定金額,另須符合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的標準;惟法規中列出計算家庭財產的例外情況,並未考量到雖生活費符合低收入戶標準,卻與多位繼承人共同持有無經濟效益土地所有權之狀況。所有權人眾多的土地,無論是為出租、出售等任何處分,均需全體所有權人同意,若土地已歷經數代繼承,欲找齊全體繼承人,難如登天,對生活困苦,亟需低收入津貼的民眾,不但共同繼承之土地無經濟效益,且此土地價值若高於審查標準,反成為其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的絆腳石,對其生活平添其不必要之困擾。本席相當關心經濟弱勢族群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5-16 |
答覆公報 | 103卷037期三冊4146號0304-030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貧戶 ; 土地所有權 ; 社會福利 |
類別 | 社政 ; 地政 |
關鍵詞 | 低收入戶標準 ; 低收入津貼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