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盧秀燕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4-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6次會議 103卷025期4134號0343-0344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有鑑於近年來發行公司召開股東會有集中化之趨勢,不僅使股東無法分身參加而影響其權益,對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形象亦影響至鉅,因而積極推行電子投票制度以改善缺失,惟現行公司法規定股東若以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其意思表示需於股東會開會前二天送達,倘於召開股東會時提議修改決議事項,而此決議對於股東更加有利,但礙於使用電子投票為意思表示之股東已逾半數,因而無法更改該決議,致使股東權益受損;另關於股東於股東會前使用電子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後出席股東會,但卻不得於現場撤銷該表決,此皆和推行電子投票制度以利股東行使權利之理念相違,爰為周全保障股東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5-30 |
答覆公報 | 103卷043期四冊4152號0022-002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股東會 ; 電子資料處理 ; 投票 ; 公司 |
類別 | 商業 |
關鍵詞 | 股東會集中化 ; 電子投票制 ; 保障股東權益 |
答復機關 | 經濟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