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4-1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6次會議
103卷025期4134號0359-036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現行動物保護法明定買賣寵物未植入晶片者得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然許多業者未依法行事,政府也未見積極稽查,致使立法美意無法落實。此外由於晶片資料並未和戶政系統連線,因此一旦飼主更改住址、電話卻沒去更改資料,寵物遺失時便很難聯繫上飼主。事實上,有晶片的寵物一旦被送進收容所,至少需等待30天以上,才能夠開放領養,不僅增加寵物生病機率,也讓有意領養者力不從心。然民眾質疑,一個飼主連寵物遺失7天都不知道、不尋找、不領回,他還有什麼資格擔任寵物的主人?為了保障寵物的生存權,認養流程顯然有縮短的必要。建請行政院農委會立即檢討認養流程政策、縮短認養流程,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讓台灣真正成為流浪動物友善國家,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5-30
答覆公報 103卷043期四冊4152號0007-000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保護動物
類別 畜牧
關鍵詞 寵物植入晶片
答復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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