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4-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6次會議 103卷025期4134號0373-037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行政院內政部已經明確表示,104年起,凡放假日遇到週休二日,一律補假一天。然對於適用《勞基法》的700萬勞工而言,恐面臨「看得到,吃不到」之窘境。《勞基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實務上企業多將周日訂為例休,周六則訂為休息日。因此依照現行規定,若國定假日落在周六,勞工不能因此補假。依此原則,104年將有包括大年初三、二二八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國慶日等五天的國定假日全部落在周六,勞工恐怕無法補假。為了落實對勞工朋友的實質保障,並貫徹政府補假政策之原始初衷,建請行政院內政部、勞動部立即研議對策並於兩周內提出解決方案,讓勞工早日安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5-30 |
答覆公報 | 103卷043期四冊4152號0010-001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假日 ; 勞工權益 |
類別 | 勞動基準 |
關鍵詞 | 週休二日 ; 補休 |
答復機關 | 勞動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