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4-1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6次會議
103卷025期4134號0374-0375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我國在民國91年,明文規範有店面的餐飲業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的使用,惟外帶飲料店業者並未被限制使用。根據環保署統計,外帶連鎖飲料業者每年約使用2億個保麗龍杯,然而保麗龍遇熱會釋放有毒物質,且容易脆裂、回收困難,因而導致污染環境、海洋,而鳥類及海洋生物誤食等情事亦時有所聞。爰此,建請環保署盡速將外帶飲料店業者納入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的管制範圍,並一同訂定公、民有市場、夜市內餐飲性攤商(舖、販)的規範時程,逐步達成全面禁用食品級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以保障國人食品安全及環境健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5-30
答覆公報 103卷043期四冊4152號0015-001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餐飲業 ; 免洗餐具 ; 環境保護
類別 食品衛生 ; 廢棄物管理
關鍵詞 保麗龍餐具
答復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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