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林國正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4-03-14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4次會議 103卷016期4125號0180-0180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台灣少子化、生育率低等問題,政府推出多項鼓勵生育政策,然而日前修正通過的公保條例,將公務員生育給付從一個月增加為二個月,高於現行的勞保生育給付一個月,明顯看出公保與勞保兩者之間受惠甚大。鑒此,孕育下一代是台灣全民的責任,且是帶動國家經濟的火車頭,屬於社會互助範圍,政府更責無旁貸。因此,為拉近不同職業國人生育之照顧,並提振基層勞工生育意願,以及基於公平性原則,本席要求勞動部儘速推動修《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將勞保生育給付比照公保標準,由現行給付月投保薪資「三十日」提高到「六十日」,以落實政府照顧美意,維護願意生育幼兒之基層勞工父母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5-02 |
答覆公報 |
103卷031期4140號0306-030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生育給付 ; 勞保 |
類別 |
戶政 ; 勞工福利與保險 |
關鍵詞 |
公保條例 ; 鼓勵生育政策 ; 勞保生育給付 ; 勞工保險條例 ; 公教人員保險法 |
答復機關 |
勞動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