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林國正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3-14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5期第4次會議
103卷016期4125號0180-018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台灣少子化、生育率低等問題,政府推出多項鼓勵生育政策,然而日前修正通過的公保條例,將公務員生育給付從一個月增加為二個月,高於現行的勞保生育給付一個月,明顯看出公保與勞保兩者之間受惠甚大。鑒此,孕育下一代是台灣全民的責任,且是帶動國家經濟的火車頭,屬於社會互助範圍,政府更責無旁貸。因此,為拉近不同職業國人生育之照顧,並提振基層勞工生育意願,以及基於公平性原則,本席要求勞動部儘速推動修《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將勞保生育給付比照公保標準,由現行給付月投保薪資「三十日」提高到「六十日」,以落實政府照顧美意,維護願意生育幼兒之基層勞工父母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5-02
答覆公報 103卷031期4140號0306-030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生育給付 ; 勞保
類別 戶政 ; 勞工福利與保險
關鍵詞 公保條例 ; 鼓勵生育政策 ; 勞保生育給付 ; 勞工保險條例 ; 公教人員保險法
答復機關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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