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1-09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8次會議
103卷008期八冊4117號0106-010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首次申請護照民眾須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等辦事處申請護照,若不便親自前往,則須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託代理人代向外交部申請護照。據統計,「人別確認」開辦至今,需求量相當高,單就新北市統計,2013年至今已達59,000人次。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之民眾,乃因其無法親自前往外交部辦理護照,因此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仍需請代理人協助代辦。保守估計,光是新北市一年之申請量,代辦費總金額便高達1,770萬元。新北市政府從2014年起,整合轄內戶政事務所,為第一次辦護照的民眾代辦護照,只要繳交辦理護照的費用,「人別確認」、「辦護照」,一次搞定,民眾不僅不用再多花「代辦費」,也省去奔波之苦。事實上,若人力許可,戶政事務所協助民眾直接辦理護照並無問題,爰此,建請外交部、內政部規劃開放全國各縣市鄉鎮之戶政事務所,協助民眾初辦護照,增加民眾辦理護照之便利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3-14
答覆公報 103卷016期4125號0152-0152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戶政 ; 護照
類別 戶政 ; 外交政務
關鍵詞 申請護照 ; 人別確認 ; 戶政事務所
答復機關 內政部 ;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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