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李俊俋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4-01-0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7次會議
103卷005期二冊4114號0001-0001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8條規定設置,其設立目的在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依規定獲得基本保障。惟近幾年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所得偏低,主管機關應加強對肇事逃逸或未依法投保者之追償,以避免道德風險,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3-07
答覆公報 103卷014期4123號0228-0229頁 書面答復
主題 汽車 ; 損害賠償
類別 公路
關鍵詞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 追償
答復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交通部
關係文書